預知保養制度之建立準則
對於設備應依其重要性加以分級,通常分為三至四級(A、B、C、D),從衡量機台本身、設備損壞產線是否會立即停產、設備購置費用等決定等級。
初期可先將A級設備納入實施。
依據操作手冊,選擇機台各個量測點,並建立振動管制標準,管制標準至少應包含:新機台驗收標準、警戒值、危險值三種。
一般機台之檢測週期為30天;機台振動升高但尚未超過警戒值時,應縮短為15天;超過警戒值時,應每3~5天實施檢測一次。
振動之檢測必須靠總振動值、軸承狀況值、振動方向大小比較以及趨勢變化的速度,才能有效進行問題研判,因此需要做檢測紀錄。
設備一旦在管制標準內損壞,就必須對該機台重新訂立標準,設備若超過危險值均未損壞,也必須將標準再放寬,初期依照通用之標準建立管制值,但實施一段時間後每台設備應有不同之標準。
每個制度的推動都應定期檢討實施成效評估及案例發表,並針對執行缺失進行改善,對於優良案例及執行有功人員亦應給予適當獎勵。